旅遊條款與條件:(代理商組織的旅行團)請在出發前閱讀。
本旅遊條款為旅行社法第12-4條所訂交易條款說明文件及第12-5條所訂契約文件之一部分。
1.代理商組織的旅遊套裝合約
- (1)本旅遊由阪急旅行國際株式會社[日本觀光廳長官登入旅行社第1847號](以下簡稱「阪急旅行」、「我們」或「我們的」)組織、招攬、營運。參加本次旅遊,您同意與我們簽訂代理人組織的旅行團合約(「旅遊合約」)。
- (2)我們將根據我們提供的行程安排和管理行程,以便您能夠獲得交通和住宿設施提供的交通、住宿和其他旅遊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旅遊服務」)。
- (3)旅遊合約的內容及條件,以旅遊手冊、網站、本旅遊條款、出發前指示、旅行證件、指引及警告等指南(統稱「手冊等」)、出發前發給您的最終文件(最終行程單)以及本公司的旅遊合約標準條款(代辦型團體旅遊合約)為準。
2.預訂及簽訂旅遊合約
- (1)您可以透過阪急旅行社或阪急旅行社委託的辦事處(以下統稱「本公司」)預訂旅遊行程,並支付宣傳冊等中指定金額的訂金(旅遊費用的全部或部分)。訂金將用於支付旅遊費用、取消費或違約金的部分或全部。經本公司同意並收到訂金後,即簽訂旅遊合約。具體旅遊項目、積分使用等均受宣傳冊等另行規定的條款與條件的約束。您可能會被要求填寫規定的紙本或電子表格,並提供所需資訊以供我們處理業務。
- (2)本公司可以透過電話、郵件、傳真、網路或其他通訊方式接受您的預訂(即要求簽訂旅遊合約)。在這種情況下,在預訂時尚未簽訂旅遊合同,並將在我們公司在接受您的預訂後發送給您的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收到押金(全部或部分旅遊費用)時簽訂旅遊合同。如果未在指定日期之前支付押金(全部或部分旅遊費用),則您的預訂可能被視為未完成。
- (3)當代表同一旅遊團體的簽約人預訂旅遊時,本公司將視該簽約人擁有簽訂或解除合約的全部代理權。
- (4)簽約方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日期前向本公司提交團體成員名單。締約方將根據第 26 條的規定,獲得集團成員的同意,向第三方提供資訊。
- (5)若簽約人未隨團,旅遊開始後,本公司將視簽約人事先選定的團員為簽約人。
- (6)對於簽約人目前對團體成員所負有的或將來可能對團體成員所負有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預訂條款及細則
- (1)旅遊開始時未滿15歲的人員,除參加特定旅遊項目(如針對中小學生的語言學習旅遊)外,必須由監護人陪同。請注意,根據國家法律、設施規則等的要求,未成年人可能不被允許參加旅遊。
-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旅遊團,如果您不符合我們規定的性別、年齡、資格、技能或其他要求,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預訂。
- (3)如果您身體或精神有殘疾(例如,如果您是聾人、視力障礙者、無法行走或需要服務犬陪伴等)、有健康問題(例如,血壓異常、心臟病、慢性病、食物過敏、動物過敏等)、懷孕或可能懷孕,或需要特別照顧,請在預訂時告知我們。我們將盡可能合理地滿足此類需求。我們將與您聯繫,詢問您的具體情況以及在旅行期間應解決的需求。 (如果您與我們簽訂旅行合約後出現任何這些情況,請立即告知我們。)
您應對我們根據您的要求為滿足您的需求而採取的特殊措施所產生的任何費用負責。為了安全順利地進行旅遊,我們可能會要求您由助手或其他人陪同,根據公眾或其他設施運營商的要求提交醫生的醫療證明或處方文件,或根據當地情況或所使用設施的條件同意更改部分旅遊內容。
如果我們無法按照您的要求做出安排,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預訂或取消您的旅遊合約。
根據當地情況或公共或其他服務設施的狀況,我們也可能會拒絕您的預訂或取消您的旅遊合約。 - (4)如果我們確定您在旅遊期間因疾病、受傷或其他原因需要醫生的診斷或治療,我們將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旅遊順利進行。您應對採取此類措施所產生的所有費用負責。
- (5) 您不得因個人原因偏離旅遊行程,但可根據不同的旅遊條款和條件進行變更。如果您希望因個人原因偏離旅遊行程,您必須事先通知我們、領隊或當地服務人員,並提供相關資訊。如果您因個人原因希望偏離旅遊行程,您必須事先通知我們、 、 或當地服務人員,並提供相關資訊。
- (6)如果您未依照約定時間,在飯店、觀光景點等約定地點與旅行團匯合,且未通知我們,而需要進行搜查時,無論是否有人陪同,我們可能會要求相關機構採取必要措施對您進行搜查,以確保您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您將承擔搜尋費用。
- (7)如果我們判斷您可能會給其他旅客帶來不便或乾擾團體活動的順利進行,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預訂。
- (8)在以下(i)至(iii)所述的任何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預訂。
- (i)您被發現是犯罪集團的成員、犯罪集團的準成員、與犯罪集團有關的個人、與犯罪集團有關的公司、企業敲詐勒索者或參與其他類型的犯罪組織。
- (ii) 您向我們提出暴力或不合理的要求,在交易中採取威脅性行為或使用暴力,或從事類似行為。
- (iii) 您散佈謠言或使用欺詐手段或恐嚇手段抹黑我們,或從事幹擾我們業務的行為,或從事類似的行為。
- (9)特殊候補合約
如果您在嘗試預訂旅遊時,由於旅遊團已滿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簽訂旅遊合同,則本公司可能會根據您的要求與您簽訂特殊合同,以便在有空位時,您可以與本公司簽訂旅遊合同(「候補」)。- (i) 如您希望候補,本公司將在確認您可等待本公司多久給您回復後,接受您的預約,並收取相當於訂金的金額。此時尚未訂立旅遊合同,且本公司不保證將來會訂立旅遊合約。您可能會被要求填寫規定的紙本或數位表格,其中包含我們業務處理所需的資訊。
- (ii) 本公司將保留相當於(i)中所述訂金的金額作為預付款,一旦能夠與您簽訂旅遊合同,我們將通知您已批准旅遊合同,並使用預付款來支付訂金。
- (iii)當您收到根據(ii)批准旅遊合約的通知時,旅遊合約即告成立。
- (iv) 若本公司在您等待本公司回覆的期限內沒有批准旅遊合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您預付款。
- (v) 若您在等待本公司回覆的期限屆滿之前以及本公司通知您旅遊合約批准前要求本公司將您從候補名單中除名,本公司將全額退還您的預付款。此時,即使您在收取取消費的期間內要求從候補名單中刪除您的姓名,本公司也不會收取取消費。
- (10)我們可能會因其他商業原因拒絕您的預訂。
4.旅遊合約文件及最終行程安排的交付
- (1)我們將在您預訂後立即向您提供一份合約文件,其中包含行程、旅遊服務詳情、其他旅遊條款和條件以及與我們的責任有關的事項,除非該文件在您預訂時已經交付給您。合約文件將由本旅遊條款和條件第 1(3)節中列出的宣傳冊等組成。我們根據旅遊合約負責安排和管理行程的旅遊服務範圍如宣傳冊等中所述。
- (2)我們將在交付本節(1)中提到的宣傳冊等後,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之前向您提供最終行程,其中包含最終日程,例如集合地點以及將使用的交通和住宿設施。 (我們將盡力在旅行開始前 5 天左右向您提供最終行程。)但是,如果您在旅行開始前 7 天或更短時間內預訂,我們可能會在旅行開始當天將其發送給您。一日遊及部分過夜遊的最終行程可能會包含在本節(1)中列出的小冊子等中。在您收到最終行程之前,我們會根據您的要求向您提供最新的旅行安排資訊。
5.支付旅遊費用
- (1)旅遊費用須於旅遊開始日期前至少22天支付。如果在到期日之後預訂,則付款應在我們指定的日期進行。
6.旅遊費用
- (1)成人價格適用於 12 歲以上人士,兒童價格適用於 6 至 11 歲的兒童(除非另有規定)。嬰兒價格適用於包含航空旅行的旅遊團中年齡 3 至 5 歲的兒童。在所有情況下,年齡均以旅遊開始之日為準。
- (2)旅遊費用以每次旅遊計算。您可以根據出發日期和參與人數查詢費用。
7.最終旅遊費用
- 「最終旅遊費用」是指廣告或宣傳冊等上列出的「旅遊費用金額」加上「附加費用金額」減去「折扣金額」。此總金額將作為計算「取消費」(第13條第(1)款[1]項)、「違約金」(第14條第(1)款[1]項)及「變更補償金」(第23條)的基礎。
8.旅遊費用包含哪些內容
- (1)行程單上註明的航空、船、鐵路、巴士等交通工具的票價和費用(有些旅遊團提供艙位選擇,有些則使用特定艙位,這些都在宣傳冊等中註明)
- (2)行程中所列的住宿費用及稅金及服務費
- (3)行程中指定的餐食,另加稅金和服務費
- (4)行程中所列的觀光費用
- (5)領隊隨團旅行的必要費用。領隊
- ● 原則上,即使您選擇不使用部分相關服務,上述費用也不予退還。
9.旅遊費用不包含哪些內容
- 除前第8條規定以外的費用和開支不包含在旅遊費用中。一些例子包括:
- (1)超重行李費(超過各交通工具所規定重量、尺寸、數量限額的行李)
- (2)洗衣、電報、電話、額外餐飲及其他個人性質的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服務費
- (3)僅限自願參加的遊客參加的自費旅遊項目(需額外付費的迷你旅遊項目)
- (4)往返家、機場等抵達/出發地點的交通費用,以及旅遊開始前一天及旅遊結束當天的住宿費用
- (5)旅客設施費
- (6)受傷、疾病的醫療費用
- (7)國內旅遊保險(可選保險)
- (8)設施營運的接駁車服務費用
- (9)住宿稅及其他對飯店房間等徵收的稅費。
- (10)交通設施徵收的額外票價和費用(例如燃油附加費)
- (11)因特殊需求而採取的措施所需費用
10.巡迴賽合約變更
- (1)若發生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公共機構的命令、交通和住宿設施等停止服務、提供的交通服務與原定計劃不同或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即使在簽訂旅遊合同後,我們可能會對行程、旅遊服務及旅遊合同的其他內容進行更改,如果這種更改對於確保旅遊的安全和順利進行是絕對必要的。在此情況下,我們會及時提前向您解釋該情況為何超出我們控制範圍以及對旅行有何影響。
但緊急情況下,變更後可以作出解釋。 - (2)阪急旅行社規劃提供的代辦型商務商品,除宣傳冊等另有說明外,均使用機票的全包旅遊(IT)票價。使用IT票價需要旅客乘坐旅遊行程中所包含的全部航線。如因個人原因未搭乘回程航班或行程包含的任何航班,則可能根據航空公司的票價條款及規定收取標準單程票價等。
11.旅遊費用變更
- 旅遊合約簽訂後,除以下情況外,我們不會更改旅遊費用的金額、附加費用或折扣。
- (1)如因經濟狀況大幅波動,導致交通工具的票價及費用做出超出正常預期的大幅調整時,我們將僅調整前後票價的差額作為旅遊費用的調整。然而,當旅遊費用增加時,我們將在旅遊開始日期前至少 16 天通知您。
- (2)根據前第10條規定,旅行內容發生變更,導致實施旅行所需的費用減少時,我們將僅按費用差額調整旅行費用。
- (3)根據前款第10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後,進行旅遊所需的費用(包括取消費、違約金以及因變更而無法提供的旅遊服務而已支付或應付的其他費用)減少或增加時,我們將僅按費用差額調整旅遊費用,但因超額預訂、座位、房間或其他設施不足而導致的變更除外,即使交通和住宿服務。
- (4)如果在宣傳冊等中記載了旅遊費用根據使用交通工具或住宿設施的遊客人數而變化的聲明,則在旅遊合約簽訂後,如果因無家可歸責於我方的事由導致遊客人數發生變化,我將在宣傳冊等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旅遊費用。
12.巡迴參與者變更
- (1)經我們的同意,您可以將旅遊合約下的資格轉讓給第三方。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填寫我們指定的紙本或數位表格,提供所需的信息,並收取指定金額的手續費。如果機票已經出具,您可能需要支付重新開立機票的額外費用。
- (2)旅遊合約資格的轉移在我們同意後生效,接受旅遊合約資格轉移的第三方將繼承您根據旅遊合約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承擔的一切責任。
- (3)因旅遊服務提供者已登記遊客姓名等原因,我們可能無法同意更改旅遊參與者。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按照下節所述取消與我們簽訂的旅遊合同,並且將受讓旅遊合同項下身份的第三方將根據這些條款和條件與我們簽訂新的旅遊合同。
- (4)如需購買國內旅遊保險,需另購買。
13.旅遊合約取消及退款
- (1)旅遊開始前取消
- [1] 您可以隨時透過支付下列規定的取消手續費來解除旅遊契約。下表所列之『旅遊契約取消日』,是指在本公司營業日的營業時間內,我們確認收到您提出的取消申請之日期。
- ■ 旅遊合約取消費
旅遊合約取消日期 取消費 含住宿的旅遊 一日遊 [1] 旅行開始日期前 21 天或以上取消 免費 [2] 旅行開始日期前 20 天或更短時間取消([3] 至 [7] 除外) 旅遊費用的20% 免費 [3] 旅行開始日期前 10 天或更短時間取消([4] 至 [7] 除外) 旅遊費用的20% [4] 旅行開始日期前 7 天或更短時間取消([5] 至 [7] 除外) 30%的旅遊費用 [5] 旅行開始前一天取消 40%的旅遊費用 [6] 旅行開始當天取消([7] 除外) 50%的旅遊費用 [7] 行程開始後未通知或取消而未能到場 100%的旅遊費用 Note: 旅行開始後,是指特別賠償規則中規定的「開始接受服務後」。
「旅行開始後」的範例
*領隊、阪急旅遊職員或報到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時或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後。
* 若旅行團的報到手續並非由阪急旅行社辦理,則在機場行李檢查等完成後,只有持有機票的旅行團成員才能進入的區域
- ■ 使用航空公司(包括LCC)提供的單獨旅遊票價或單獨全包旅遊票價的旅遊合約的取消費(使用包船的除外)
旅遊合約取消日期 取消費(每人) [1] 旅遊合約成立後的取消([2]至[6]的情況除外) 解除旅遊合約時的機票取消費等金額 [2] 旅行開始日期前20天或以內取消(不包括[3]至[6]的情況) 旅遊費用的20%或取消旅遊合約時的機票取消費等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3] 旅行開始日期前7天或更早取消(不包括[4]至[6]的情況) 旅遊費用的30%或取消旅遊合約時的機票取消費等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4] 旅行開始前一天以後取消([5]、[6] 的情況除外) 旅遊費用的40%或取消旅遊合約時的機票取消費等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5] 旅遊開始日或之後取消(不包括情況 [6]) 旅遊費用的50%或取消旅遊合約時的機票取消費等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6] 旅行開始後取消或未通知而未能出席 100%的旅遊費用 - ■ 僅包含住宿服務的旅遊,例如住宿計劃
旅遊合約取消日期 取消費 除右側註明的日期外 特定日期入住時(4月26日至5月5日、8月8日至8月16日、12月28日至1月5日) [1] 旅行開始日期前 21 天或以上取消 免費 [2] 旅行開始日期前 20 天或更短時間取消([3] 至 [7] 除外) 免費 旅遊費用的20% [3] 旅行開始日期前 7 天或更短時間取消([4] 至 [7] 除外) 免費 30%的旅遊費用 [4] 旅行開始日期前 3 天或更短時間取消([5] 至 [7] 除外) 旅遊費用的20% 30%的旅遊費用 [5] 旅行開始前一天取消 旅遊費用的20% 40%的旅遊費用 [6] 旅行開始當天取消([7] 除外) 50%的旅遊費用 [7] 行程開始後未通知或取消而未能到場 100%的旅遊費用 * 15 人或以上的團體不論入住日期為何,均需支付特定日期的取消費。
* 如果旅行團有取消費用政策,則適用該政策中規定的費率。
- * 請參閱此處以了解包租船隻的取消費用。
- [2] 無論第13條第(1)款[1]項的規定如何,在下列情況下,您可以在旅遊開始前取消旅遊合同,而無需支付取消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退還已支付的全額旅遊費用(或押金)。
- (a)合約內容發生變更。但僅適用於第23條附表左側欄所列的變更或其他重大變更的情況。
- (b)旅遊費用已依第11條(1)款規定增加。
- (c) 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公共機構的命令、交通運輸和住宿設施停止服務等或其他情況導致或很可能導致旅遊無法安全順利地進行。
- (d)我們未能在第 4 部分指定的日期之前向您提供最終行程。
- (e) 因我們的原因,旅遊行程無法依照旅遊手冊等規定的行程進行。
- [3] 依本條(1)[1]項規定解除旅遊合約時,我們將在扣除預定的取消費用後退還已支付的旅遊費用。
- [4] 如您選擇不接受部分旅遊服務或提前退團,將被視為放棄權利,並不享有任何退款資格。
- [5] 簽訂旅遊合約後,因個人原因改變出發日期、行程或部分變更行程中所含的交通、住宿設施(包括使用低成本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提供的個人旅行團票價或個人包價旅遊合約時,更改航班和座位等級)
- (2)旅遊開始後取消
- [1] 如您選擇不接受部分旅遊服務或提前退團,將被視為放棄權利,並不享有任何退款資格。
- [2] 如果因無家可歸於您的原因,您無法獲得宣傳冊等中規定的部分旅遊服務,或者我們已告知您此類情況,您可以取消您無法獲得的服務的部分合同,而無需支付取消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退還您無法享受的服務的部分旅遊費用。但若非因我們的原因造成,我們將在扣除取消費、違約金以及相關旅遊服務中已支付或應付的其他費用後,退還該金額。
14.我們取消旅遊合約
- (1)旅遊開始前取消
- [1] 如果您未能在第5條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支付旅遊費用,我們可能會取消您的旅遊合約。在這種情況下,您將被收取相當於第13條(1)[1]規定的取消費用的罰款。
- [2] 在以下(a)至(h)的任何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取消您的旅遊合約。
- (a)發現您不符合我們事先指定的參加旅遊項目的性別、年齡、資格、技能或其他要求。
- (b)您因疾病、缺乏必要的輔助設備或第 3 節(4)中列出的原因等被認為不適合參加旅行。
- (c) 您被認為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不便或乾擾團體活動的順利進行。
- (d) 您對合約內容提出過度繁瑣且不合理的要求。
- (e)我們認定您符合第 3 條第(8)款第(i)至(iii)項規定的任何一項描述。
- (f)如果旅行團的參加人數未達到宣傳冊等中規定的最低參加人數,我們將在旅行開始日期前至少 14 天(一日遊為 4 天)通知您取消旅行。
- (g) 我們事先指定的進行旅遊所需的條件未能滿足或很可能未能滿足,例如滑雪旅遊所需的降雪量不足。
- (h) 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公共機構的命令、交通和住宿設施等停止服務或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或很可能導致旅遊不能按照宣傳冊等中提供的行程安全順利地進行。
- [3] 依本條(1)[2]規定解除旅遊合約時,我們將全額退還您已支付的旅遊費用。
- (2)旅遊開始後取消
- [1]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即使旅遊已經開始,我們仍可在向您提供取消理由後取消部分旅遊合約。
- (a)您因疾病、缺乏必要的輔助設備或第 3 節(4)中列出的原因等被認為不適合繼續旅行。
- (b) 您沒有遵從領隊為使旅行安全順利進行而發出的指示,或襲擊或恐嚇領隊或同行旅客。您沒有遵從旅遊安全順利進行的指示,或襲擊或恐嚇同行旅客,擾亂團體活動秩序,妨礙旅遊安全順利進行。
- (c)我們認定您符合第 3 條第(8)款第(i)至(iii)項規定之一。
- (d) 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公共機構的命令、交通和住宿設施停止服務等或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無法繼續旅遊。
- [2] 取消和退款的效力
- 如果我們根據本條第(2)[1]款規定解除旅遊合同,則您與我們之間的合同關係自解除之日起終止。對於您已經收到的旅遊服務,我們的義務將被視為已履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從您尚未收到的旅遊服務相關費用中扣除我們已經支付或將要支付給旅遊服務提供者的取消費、罰款和其他費用後,退還部分旅遊費用。
- [3] 當我們根據本條(2)[1](a)、(d)項規定取消旅遊合約時,我們將根據您的要求,為您作出返回出發地的必要安排。您將負責此類安排所需的所有費用。
- [1]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即使旅遊已經開始,我們仍可在向您提供取消理由後取消部分旅遊合約。
15.旅遊費用退款
- (1)如果根據第11條的規定減少旅遊費用,或者您或我們根據第13條和第14條的規定取消了您的旅遊合同,導致需要退還一定金額,那麼,如果是旅遊開始前取消的退款,我們將在取消之日起7天內退還該金額,如果是旅遊費用減少或旅遊開始後退款的金額,我們將在該合約結束後取消旅遊的金額。當我們需要向第24條中規定的透過通訊方式簽訂合約的旅客退還款項時,我們將根據合作信用卡公司的會員規定將該款項退還給旅行者。
- (2)本節(1)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會妨礙您或我們根據第 19 條(我們的責任)或第 21 條(您的責任)行使索賠權利。
- (3)如果您已收到優惠券、機票、JR票等,您需要出示這些優惠券才能辦理退款,否則可能無法退款。
16.行程管理
- 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努力保障您的安全和旅遊的順利進行。
但是,如果我們與您簽訂了另有規定的特殊合同,則以下規定可能不適用。 - (1)如您在旅遊期間被認為不可能接受旅遊服務,我們將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您按照旅遊合約中的規定接受旅遊服務。
- (2)如果我們採取本條(1)規定的措施後仍必須變更合約內容,我們將安排替代服務。如果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改變行程,我們將盡力使修改後的行程符合原行程的目標。此外,如果我們更改旅遊服務的內容,我們將盡力使修改後的旅遊服務與原始旅遊服務相似,以將合約內容的變更保持在最低限度。
- (3)旅遊期間,如您因疾病、受傷等原因需要協助,我們可能會採取必要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需要協助並非由於我們的原因所致,則您將承擔採取措施所需的費用,並且您必須在我們指定的日期和方式之前支付該費用。
17.指示
- 您同意自旅行開始至旅行結束期間遵守我們為確保旅行安全、順利進行而發出的團體活動指示。
18.導遊等
- (1)領隊等小冊子中列明是否隨團。
- (2) 若旅行團由領隊或當地領隊陪同,則領隊或當地領隊將執行旅行團順利進行所需的全部或部分作業,以及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作業。以及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操作。
- (3) 一般而言,領隊,值班時間為上午 8:00 至晚上 8:00。
- (4) 如果您的旅行團沒有隨團領隊,您將自行負責使用交付給旅遊服務公司的優惠券辦理必要的旅行手續。(5) 如果您的旅行團沒有隨團,您將負責使用交付給旅行團服務處的優惠券自行辦理必要的旅行手續。
- (5) 在沒有當地領隊陪同的行程中,如果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狀況而必須更改旅遊服務,您將負責安排替代服務或自行辦理必要手續。您將負責安排替代服務或自行辦理必要的手續。
- (6) 有些觀光團可能會由合格的領隊且具有長期巴士導遊經驗的工作人員陪同,他/她會同時擔任領隊和巴士導遊。.
19.我們的責任和免責條款
- (1)在履行旅遊合約項下我們的義務時,我們將賠償因我們或我們指定的作為我們旅行安排代理的一方(「代理人」)故意或疏忽而給您造成的任何損失。
- (2)本條(1)款的規定,僅在我方在損害發生之日起2年內被告知該損害的情況下有效。
- (3)對於您因超出我們或我們的代理人控制範圍的原因而遭受的本條(1)項規定的任何損害,我們概不負責,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除非我們或我們的代理人存在故意或疏忽行為。
- (a) 天災、戰爭、暴動或任何由此導致的旅遊行程變更或旅遊取消
- (b) 交通、住宿設施等服務暫停或由此導致的旅遊行程變更、旅遊取消
- (c) 公共機構的命令、因傳染病而隔離或因此導致的旅遊行程變更或取消
- (d) 空閒時間發生的事故
- (五)食物中毒
- (f)竊盜
- (g) 交通設施延誤、停駛、時刻表或路線變更,或由此導致的旅遊行程變更或在目的地停留時間縮短
- (h) 涉及交通或住宿設施的事故和火災
- (4)對於根據本節(1)款造成的您的行李損壞,我們僅在損壞發生之日起 14 天內被告知此種損壞的情況下才會賠償您。但是,無論損害金額多少,我們僅支付每人最高15萬日元的賠償金(除非損害是由於我們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20.特殊補償
- (1)無論我們是否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如您在旅行團行程中,因突發、不可預見的外部事件而遭受人身傷害的,我們將按照旅遊合約標準條款和條件中特別賠償規則的規定支付賠償。此類賠償包括因死亡或殘疾造成的最高1500萬日元的賠償;根據住院時間長短,住院撫慰金為 2 萬至 20 萬日元,門診治療三天以上,門診撫慰金為 1 萬至 5 萬日元,以較高者為準;行李損失最高賠償金額為15萬日元(單件或成對行李元賠償金額為10萬日元。然而,如果行程單上明確註明我們不提供任何旅遊服務,並且明確說明對於您在這些日子所遭受的任何損失不予賠償,則您不會被視為參加了這些日子的旅遊。此外,現金、信用卡、貴重物品、藥品、化妝品、食品和飲料等消耗品、已拍攝的攝影膠卷以及存放在可記錄介質上的手稿等將不予賠償。
* 本規定不適用於因事故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因病死亡或治療的費用、損害賠償費用、救助費用等。 - (2)因您故意疏忽、故意違法、接受非法服務、酒後駕駛、疾病、懷孕、分娩、早產、流產等原因造成的損害,我們將不承擔本條(1)項規定的賠償責任或撫慰金。同樣的限制也適用於在自由時間進行的不屬於代客策劃旅遊套餐內容的危險活動中發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於登山(使用冰鎬、冰爪、繩索和錘子等登山設備)、乘坐雪橇或有舵雪橇、跳傘、懸掛式滑翔、乘坐超輕型飛機(動力懸掛式滑翔機、超旋型飛機、跳傘、懸掛式飛機、乘坐超輕型飛機(動力懸掛式滑翔機、超旋型飛機、)隨後。但如果行程中包含此類活動,則不適用。
- (3)即使我們根據本條(1)的規定負有賠償義務,並且根據前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只要上述義務之一已經履行,則在最高賠償金額的範圍內,賠償義務和損害賠償責任均視為已經履行。
21.您的責任
- (1)因您故意、過失、違反法律、公共秩序、道德的行為,或違反我們招商引資策劃旅遊合約的規定,給我們造成損失的,您應承擔賠償責任。
- (2)您同意盡一切努力,使用我們提供的信息,以了解宣傳冊等中規定的您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旅遊合約內容。
- (3) 如果您在旅遊開始後發現所提供的旅遊服務與旅遊手冊等所規定的有任何差異,您必須立即向領隊、當地導遊、當地代理商或旅遊目的地的相關旅遊服務提供商報告上述差異。
22.可選行程
- (1) 如果參加我們旅行團的遊客以單獨旅遊費用進行的任何迷你旅遊(「自費旅遊」),如果是由我們組織和進行的,則該自費旅遊將被視為主旅遊合約的一部分,並適用第 20 條下的特別賠償規定。
- (2)當您參加由我們以外的其他方組織和實施的自費旅遊時,我們將遵守第20條的特殊賠償規則,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23.行程保證
- (1)如下列附表左側欄所示,旅遊合約的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時,除下述[1]至[3]的情況外,我們將在旅遊結束日後30天內,按照旅遊費用乘以附表右側欄所示費率計算出的金額支付變更補償金。但是,如果由於該變更,明顯會導致我方承擔第19條第(1)款規定的責任,則我方支付的金額不是變更補償金,而是全部或部分損害賠償金。
- [1] 當變更是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我們將不支付變更賠償,除非是由於超額預訂,即座位、房間或其他設施不足,即使交通和住宿設施照常提供服務。
- (a)惡劣天氣及天災影響行程
- (b)戰爭
- (c)騷亂
- (d) 公共機構的命令
- (e) 交通、住宿設施等提供的服務的取消、中斷、終止等暫停
- (f)因延誤、中斷或營運計畫變更而提供與原計畫不同的運輸服務
- (g) 保護旅遊參與者的生命或人身安全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 [2] 對於根據第13條和第14條的規定取消的旅遊合約部分的變更,我們不會支付賠償金。
- [3] 如果旅遊服務沒有按照宣傳冊等中指定的順序提供,只要該旅遊服務已經提供,我們將不支付變更賠償。
- (2) 無論本條(1)款的規定如何,我們根據單份旅遊合約支付的變更賠償最高金額為旅遊費用的15%。如果單一旅遊合約中應付的變更補償金額低於1,000日元,我們將不支付變更補償。
-
需要支付變更補償金的變更 每次變更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行開始日期前一天通知客戶 如果客戶在旅行開始日期或之後收到通知 [1] 改變旅遊手冊等中指定的旅遊開始或結束日期。 1.5% 3.0% [2] 改變旅遊宣傳冊中規定的旅遊景點或參觀設施(包括餐廳)或其他旅遊目的地等。 1.0% 2.0% [3] 將宣傳冊等中指定的交通工具更改為較低等級或較低費用的設施(僅限於變更後的總價格低於合約文件中規定的等級或費用的總價格的情況) 1.0% 2.0% [4] 宣傳冊等記載的交通運輸設施種類或業者發生變更。 1.0% 2.0% [5] 依照宣傳冊等的規定,變更從旅遊出發地日本機場出發的航班或飛往旅遊終點日本機場的航班。 1.0% 2.0% [6] 從日本與外國之間的直飛航班更改為轉機或轉機航班(僅限海外旅遊) 1.0% 2.0% [7] 住宿設施宣傳冊等中記載的住宿設施種類或名稱發生變更(變更後的住宿設施等級高於宣傳冊等中記載的等級的情況除外) 1.0% 2.0% [8] 住宿設施的房型、設施、景觀等在宣傳冊等中記載的房間狀況的變更。 1.0% 2.0% [9] 宣傳冊等中所示的旅遊標題中所包含的上述[1]至[8]中所述的任何事項的變更。 2.5% 5.0% 註1: 如果已經發出了最終行程,「小冊子等」本行程單中的「最終行程」應理解為「最終行程」。此時,如果宣傳冊等中記載的內容與最終確定的行程中記載的內容之間、或最終確定的行程中記載的內容與實際提供的旅遊服務之間發生變更,則每次變更視為一次變更。 註2: 如果 [3] 或 [4] 中所述的變更涉及的交通工具的使用伴隨住宿設施的使用,則每次住宿將計為一次變更。 註3: 當 [4] 中提到的交通運輸設施營運商發生變化時,如果該變更涉及更高等級或更高費率的設施,則該時間表不適用。 註4: 如果在一次火車、汽車或輪船乘坐過程中,或一次過夜住宿中,多次發生 [4]、[7] 或 [8] 中提到的換乘,則每次乘坐或過夜都將計為一次換乘。 註5: [7]中所述的住宿設施的等級以簽訂旅遊合約時合約文件中所示的清單或我們網站上的清單為準。 註6: [1] 至 [8] 中註明的百分比不適用於 [9] 中註明的變化,但 [9] 中註明的變化適用。 註7: 對於交通設施,每次乘車計一次變更;對於住宿設施,每次住宿計一次變更;對於其他旅遊服務,每次服務計一次變更。 - (3)我們可能會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向您提供等值或更高價值的商品或服務,以代替以金錢支付的方式補償變更。
- (4)如果我們就本節(1)規定的變更向您支付賠償金後,有跡象表明我們將因該變更而承擔第19(1)條規定的責任,您必須向我們退還該賠償金。在此情況下,我們將根據第19條的規定,在扣除您應退回的變更賠償金後,向您支付損害賠償金。
24.函授合約下的旅遊條款和條件
- 我們可能會與合作信用卡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的會員(以下簡稱「會員」)簽訂旅遊合約(以下簡稱「通訊合約」),並在無需會員簽名的情況下收取旅遊費用、取消費用等款項。函授合約的旅遊條款和條件與標準旅遊條款和條件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 (1)本條中的「用卡日」指會員或我們依旅遊合約應履行支付或退還旅遊費用義務的日期。
- (2)預訂旅遊時,請告知本公司您的會員卡號(信用卡號)、卡片的有效期限等。對於使用LCC等航空公司提供的單獨旅行票價或單獨全包旅遊票價的旅遊合約等特定旅遊,則需要支付全額旅遊費作為押金。若您在預訂需要簽訂函件合約的旅遊時,未能告知本公司您的會員號碼(信用卡號碼),則您的預訂將被視為未完成。
- (3) 以信函合約方式簽訂的旅遊合同,於您收到旅遊合約批准通知後成立。
- (4) 本公司無須會員在規定的憑證上簽名,即可使用合作公司所發行的信用卡收取旅遊費用、取消費用等。此時,支付旅遊費用的卡片使用日期為簽訂合約的日期。
- (5)若提出解除合約要求,本公司將在提出該要求後7天以內(旅遊開始後減價或取消時為30天),即卡使用日扣除取消費後退還旅遊費用。
- (6)如因信用問題或其他事由導致無法使用會員所選的信用卡付款時,本公司將以通信方式解除合同,並要求會員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到期日之前以現金支付旅遊費用。若未能在到期日之前付款,將導致罰款,金額等於第 13(1)(i)(a)條規定的取消費。
25.旅遊條款及細則及旅遊費用標準
- 本旅遊條款與條件及旅遊費用的相關日期為另行提供的宣傳冊等中指定的日期。
26.事故通知等
- 若在旅行中發生意外等情況,請立即通知最終行程中所列的聯絡人。
(如果您因某些原因無法聯絡我們,請盡快與我們聯繫。)
27.個人資訊處理
- 當您預訂旅遊時,我們會收集您的特定類型的個人資訊。在預訂旅遊之前,您必須同意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以及我們處理個人資訊的方式。如果您是團體旅遊的代表(簽約人),您必須在預訂旅遊之前取得團體成員(陪同人員)對我們處理個人資訊的同意。我們將使用從您那裡獲得的個人資訊與您聯繫以及向您提供有關我們合作夥伴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資訊。我們也會與交通和住宿設施、保險公司、紀念品商店等分享您的個人信息,以便在安排旅行和執行其他程序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我們也會要求您提供個人訊息,以便在您旅行期間發生疾病、事故等時可以聯繫到您。我們僅在您生病或我們認為有必要聯繫該人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此類個人資訊。您同意取得該聯絡人的同意向我們提供其個人資訊。
請參閱此處以了解我們的隱私權政策和個人資訊處理。
28.各種各樣的
- (1) 當您親自要求領隊提供導遊、購物等服務時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因您受傷而產生的費用,均由您自行承擔、(2) 當您親自要求 提供導遊、購物等服務時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因您的傷病等所產生的費用;因您的疏忽而遺失的行李或遺落的物品的相關找回費用,以及因安排獨立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您都將自行負責。安排獨立活動所產生的費用。
- (2)為了您的方便,我們可能會帶您去紀念品商店,但您必須對自己的購買決定負責。
- (3)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重新進行旅行。
- (4)參加我們的代辦旅行團,您可能有資格享受航空公司提供的里程服務。如果您想查詢或註冊此類服務,您有責任聯絡相關航空公司。若因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變更而導致您無法獲得原計劃獲得的服務時,我們將不承擔第 19(1)條和第 23(1)條規定的責任。
- (5)嚴禁將合約中約定的機票、住宿服務、餐飲服務、門票等用於營利、擅自轉讓給第三方、轉售等。如果我們認為您是為了牟利或類似目的而從事此類行為,我們可能會取消您的旅遊合同,恕不另行通知。請參閱此處以了解我們對惡意詐欺(例如詐欺性預訂)的回應的更多資訊。
- (6)本條款未盡事宜,依本公司的旅遊合約標準條款(募集型企劃旅遊合約)處理。如果您想要一份我們的旅遊合約標準條款和條件的副本,請與我們聯絡。我們的旅行合約標準條款和條件也可在我們的網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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